升水交割制度是在特定時期,由交易所人為制定的政策性產物配對時對接貨的會員單位規定升水和平水銅倉單的分配比例。 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制度的規定,注冊銅分為標準品和替代品兩種不同的交割等級。前者為標準陰極銅,后者包括高純陰極銅和LME注冊陰極銅。其中達到高純陰極銅標準并經交易所認定的注冊銅實行升水交割,升水幅度為110元,俗稱“升水銅”;其他國產品牌和進口LME注冊銅則按標準級交割,不享受升水,習慣稱作“平水銅”。目前,在所有注冊品牌中,僅有下列五個品牌享有升水:江西銅業的“貴冶”牌、銅陵有色的“銅冠”牌、云南銅業的“鐵峰”牌、金隆銅業的“金豚”牌,以及張家港聯合銅業的“銅鼎”牌,其中前四個品牌已在LME注冊。升水銅盡管牌號不多,但都屬于國內大型銅廠所有,且占國內總產量的一半以上。
注冊銅實行升水交割制度沿襲于以前的上海金屬交易所。當初制定該制度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區分和平衡國產銅不同品牌之間的品質差異。國內銅廠因所采用的工藝設備和技術不同,所產銅的品級和質量也存在差異。一些國營大廠的產品能達到較高品級,即符合國標GB/T467-1997高級陰極銅規定,純度可達99.9935%;而一些中小廠家的產品僅能達到國標GB/T467-1997標準陰極銅規定,銅加銀含量不小于99.95%。二是出于保護和扶植國內主要銅廠的需要。銅屬于戰略物質,當時國內銅產量十分有限,嚴重依賴進口。而國內銅企業普遍規模不大,缺乏競爭優勢,實行交割升水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護國內銅廠發展的作用;三是在上海金交所成立之初,為了吸引國內大型銅廠積極參與銅期貨交易和保值交割,交易所在制定交割制度時,不可避免地對這些廠家的銅交割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
但這種交割制度一直沿革下來,所暴露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并日益引起市場參與各方對其合理性提出質疑。
首先,升水交割制度是在特定時期,由交易所人為制定的政策性產物。因時過境遷和缺乏市場定價機制,而逐步與國內和國際市場脫節,喪失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引起市場利益各方的異議。
一,消費者認為升水銅盡管質量較好,但使用成本過高。許多用戶只需使用一般品級的平水銅,若在交割時被迫接下升水銅,就得額外承擔110元升水成本。即便那些因產品質量和生產工藝要求須使用高品級銅的用戶,也盡量選擇具備同樣品質的進口銅代替,以省掉升水費用。因此,升水交割制度未考慮消費方面不同用戶群對不同等級銅的需求差異。
二,進口商認為,進口銅的品質并不遜色于升水銅,有些如智利CCC牌號甚至優于一些升水銅,卻不能享有任何升水,顯然有失公平。
三,一些平水銅廠家也不服氣,自己的銅比那些升水銅也差不到哪兒去,憑什么就要少賣110元?他們認為升水交割制度不太合理。例如金川和大冶的銅在改進質量后,也基本能達到升水銅的品級標準,在現貨市場上很緊俏,但交割就不合算。事實上,現貨市場平水與升水銅之間的差價很少真能達到110元,一般也就在幾十元之間。
其次,由于升水交割制度固有的缺陷,導致升水銅大量沉積在交易所倉庫。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具體表現在:
一,由于升水銅在現貨市場流通相對不暢,其廠家更樂于選擇注冊成倉單進行實物交割,這不僅解決了銷售問題,還可取得高于在現貨市場銷售的額外升水收益。因此,個別廠家甚至將自己的升水銅拿去交割,然后再到現貨市場收購其他平水銅履行現貨交貨義務;而進口銅和一些質量較好的平水銅因在現貨市場暢銷,不僅能賣出好價,還可省掉不必要的交割費用,大都不愿選擇交割。此長彼消的結果是,進行實物交割的升水和平水銅比例日益失調。
二,以前因滬銅合約間基差較大,吸引不少交易商接下現貨拋到遠期,進行跨期套利交易。由于套利商并不在意所接倉單是否升水,有的甚至特意到現貨市場以相對較低價格收購升水銅倉單,或進行倉單串換,專門用于套利交割,以牟取額外差價。但下半年隨著基差的大幅收縮,套利機會消失,結果前期大量交割的升水銅不斷沉積在交易所倉庫,并成為導致庫存膨脹和高企的因素之一。
三,在缺乏套利商接貨的情況下,交割接貨的就變成了實際用戶。由于許多用戶只要平水銅,結果使交易所庫存銅的結構日趨畸形,即平水銅越來越少,而升水銅比例越來越大,且這種失衡現象隨著庫存的下降而更顯突出。有人形象地指出,目前的升水交割制度使交易所及其指定倉庫變成了一些升水銅的“蓄水池”,而升水銅倉單則幾乎變成套利交易和抵押融資的專門工具。由于交易所倉庫升水銅與平水銅比例嚴重失調,致使許多用戶不愿接升水銅,而對數量十分有限的平水銅倉單則趨之若鶩,交易所被迫在交割配對時對接貨的會員單位規定升水和平水銅倉單的分配比例。據了解,近幾個月交易所掌握的分配比例為,平水銅倉單大約只有10%-20%,而升水銅則高達80%-90%,許多實際用戶對這種接貨交割限制怨聲不斷。同時,在每個月交割前,一些用戶都四處尋找平水銅倉單持有者來進行期轉現,以避免到其正常交割時接到升水銅,尤其是那些根本不需要使用高品級升水銅的用戶。
對于現存升水交割制度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及其不合理性,業內人士一直呼吁及早加以解決。但對于如何解決則眾說紛紜,大致存在以下幾種選擇方案:
其一,逐步取消升水交割制度。但問題是,一旦取消升水,則這些升水銅所屬廠家不僅以后無法再享受升水優惠,還得被迫承擔處理現存倉單所出現的損失,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這就存在利益平衡問題。因取消升水而產生的技術性問題其實并不難解決。可先制定一個取消的時間表或寬限期(如一年),讓升水銅廠家可以逐步調整其保值和交割計劃,同時也讓市場有足夠的時間來消化現存的升水銅倉單;對于仍剩余的倉單,可仿照原“上冶”牌(即目前的“鑫冶”牌)取消升水時的做法解決;而在規定的寬限期內,新生成的原屬升水銅品牌的倉單不再享受升水待遇。取消升水將對消除目前升水銅大量沉淀在交易所倉庫的反常現象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曾長期滯留在交易所倉庫的“上冶”牌升水被取消后,很快就流出倉庫并進入流通即為例證。不過,也有人擔心,如果取消升水交割,那些品質較差的平水銅可就銷售困難了,市面上 流轉的倉單或倉庫里堆放的現貨銅就可能大都被這些原來的平水銅所取代,產生新的不正常現象。 其二,調整升水幅度,縮小升水和平水銅之間的價格差異,以平衡供需雙方之間的利益沖突。但升水幅度究竟多少合適,并為市場相關各方所能接受,應在廣泛征求市場各方的意見后予以確定。
其三,實行浮動升水制度。交易所根據一段時期內交割時對不同等級銅的需求程度,同時結合不同等級銅在現貨市場的銷售價格差異,來定期調整升水幅度。當然,這會增加交易所的工作量和難度。另外,市場處于不同價格水平時,采用固定的升水標準也是不太合理的。例如當銅價為30000元時,110元升水的比例只有0.36%,但當銅價為15000元時卻翻一番達到0.73%,因此,是否也應根據銅價水平的高低對升水幅度適當做出相應調整?
其四,比照現貨倉單交易方式,專門設計一個電子交易盤,在進入交割月后,對準備交割的品牌加以標明,通過市場競價方式,自動調節不同品牌之間的交割差價,并自行配對。即不同品牌之間的升水幅度,甚至交割配對完全由市場機制來確定。
對進口銅實行無差別待遇,進行同等幅度的升水交割。其實,LME注冊銅基本能達到國內高級陰極銅質量標準,有些品牌如智利CCC牌甚至超過國內一些升水銅的品質,在現貨市場的售價也比升水銅高,但就是不能進行升水交割。而且,目前國內的5個升水銅品牌中已有4個在LME注冊,假設這些品牌出口后又被國內企業“進口”,是該當升水還是平水銅處理?另外,LME注冊銅之間的質量實際上也是存在差異的,如智利、日本及韓國的一些品牌質量較好,其他如印度和菲律賓等國生產的則相對差一些,但LME并未因此實行升貼水制度。因此,國內要么取消升水制度,與國際接軌,要么國內外一視同仁,對不同品牌進口銅也根據其實際品質和市場認可程度加以區分,實行升水交割